南阳市第八人民医院 (高新区百里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医保政策
南阳市第八人民医院
(高新区百里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医保政策
一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
1、普通门诊。南阳市域内参保居民,在我院就医,门诊按照合规费用60%的比例进行报销,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封顶线为300元。
2、门诊慢性病。南阳市域内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鉴定后,在我院就医发生的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(门槛费),按照65%的比例报销,实行定点治疗、限额管理。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按85%报销。
3、两病:纳入“高血压”“糖尿病”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,需采取药物治疗者,首先按门诊统筹政策给予治疗用药保障,在门诊统筹年度限额用完后,高血压年度增加150元限额,糖尿病年度增加170元限额,若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,则年度增加200元限额。增加限额部分的合规费用按50%比例报销。
4、住院。高新区参保居民在我院住院,起付线200元,200—1000元75%,1000—2000元80%,2000元以上为90%;除高新区外的各区各县的参保居民,在我院住院起付线 600元,600—3000元55%,3000元—6000元65%,6000元以上75%。出院时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,住院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。 14周岁以下(含14周岁)的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相应降低50%。
5、农村困难群众(低保、五保)以及三类户(边缘易致贫户、突发困难户、脱贫不稳定户)在我院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政策,脱贫不稳定户在我院住院享受基本医保、大病、医疗救助、政康保以及政府兜底一站式补助政策。
二、职工医保待遇
1、普通门诊政策。一个自然年度内,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,在职职工1500元/人,退休职工2000元/人。在我院就医起付标准30元/次,一天之内在我院多次就诊的只记一次起付标准。在我院就医的支付比例为在职55%,退休65%。
2、门诊慢性病。我院是南阳市职工慢性病定点医院,定点救治、限额管理。
3、住院支付比例。市域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600元;南阳市参保职工在我院住院,按照合规费用支付比例为83%。对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%。
4、南阳市域内参保职工在我院就医均可享受以上医保政策。
5、国家公务员在我院住院享受医疗补助待遇,同时我院也是商业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。
三、异地就医
我院是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
省内和跨省的参保患者在我院就医,实行一站式结算。
因病情需要转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,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,按市域外相应级别医院的支付比例支付;参保人员因急诊、精神病等原因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的,应当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,按市域外相应级别医院的支付比例支付。
职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、异地长期工作人员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,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,起付标准按市域外标准执行,支付比例按市域内相应级别医院标准执行。
未按规定办理转诊、备案手续的,按相应级别医院的支付比例降低20%。